新闻发布制度
2018-02-28 阅读数 668

第一条  为进一步做好新闻舆论工作,增强周大福慈善基金会透明度、提升社会公信力、树立基金会良好的社会形象,同时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权、知情权和参与权,根据《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特制定周大福慈善基金会新闻发布制度。

 

第二条  基本原则

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,坚持党性原则,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,坚持正面宣传为主,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。

(一) 信息公开原则: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,以不公开为例外,提高工作的透明度,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;

(二) 真实性原则: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、实事求是,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,做好新闻策划,体现权威性、及时性、准确性;

(三) 积极主动原则:应及时、主动发布信息,积极回应公众质疑,澄清事实,答疑解惑,主动引导舆论,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。

(五) 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,给机构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,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;

 

第三条  工作职责

及时、准确、全面向社会各界爱心单位和人士、新闻媒体、社会公众公开捐赠信息及项目开展情况。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进展,消除疑虑以及不实或者歪曲报道的影响,向社会发出权威声音。

 

第四条  要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互补充、相互衔接,通过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机构信息公开,推动机构治理更加公开透明。

 

第五条  新闻发布领导小组

组长:秘书长

新闻发言人:秘书长助理

成员:各部门负责人

秘书处负责新闻发布工作,包括新闻发布会组织、筹备、协调;接待各级新闻媒体采访、发布各类信息。

 

第六条  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、讲政治、守规矩、有担当,不断增强政策把握能力、舆情研判能力、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。确保其列席重要会议、阅读重要文件、参与重点事件处置,以熟悉本组织、本行业的全面情况。

 

第七条  新闻发布的内容

(一)基本信息:组织情况、内部制度建设、捐赠项目信息、机构重点信息等;

(二)重大信息:重要成就、主要项目、重大捐赠以及其他重大事件;

(三)重点声音:针对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舆论热点积极回应;

(四)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。

发布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,注意保护捐赠人、受赠人合法隐私权益。

 

第八条  新闻发布基本形式

(一)召开新闻发布会;

(二)综合运用官方网站、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网络访谈、新闻发布等;

(三)有针对性地撰写新闻通稿,通过各大主流媒体及行业类媒体主动发布。

 

第九条  新闻发布会的审批管理

(一)对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、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,根据秘书处会议决议或理事长批示进行;

(二)常规性新闻发布会,应予事前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秘书长审批,获准后方可举行;

(三)重点活动、事件传播稿件须由秘书长审核通过后发布。一般性活动由宣传部核稿发布;

(四)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机构名义擅自发布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