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办法
2021-06-17 阅读数 955


为了规范周大福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各单位)的带薪年假管理办法,现结合国家带薪年假的相关规定规范如下。

一、 年假制度年假天数简表(单位:天,年度计算周期为:1月1日至12月31日):

年假制度年假天数简表:

工龄

工龄相对应的年假天数

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

7天

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

10天

累计工龄满20年及以上

15天

最高不超过15天

二、 所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假:

1、 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员工,请医疗期(含病假)累计2个月以上的;

2、 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,请医疗期(含病假)累计3个月以上的;

3、 累计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,请医疗期(含病假)累计4个月以上的;

4、 员工有上述情况之一但又已享受当年的年假,则用下一年度的年假抵扣当年已休的年假。

三、 年假规定细则:

1、 若员工发生跨单位之间调职,其年假福利标准以《职位调动通知书》为准。

2、 如员累计工龄,需提交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档案记载、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、上一家单位离职证明/劳动合同等)及填写《人力资源工作咨询审批表》报秘书长审批。

3、 享有带薪年假的员工如需申请年假,应合理安排工作,且必须按《员工假期、考勤管理办法》进行申请审批。

4、 员工当年的带薪年假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休完。年假可由员工自行申请或视基金会业务情况由单位安排,如员工在截止日期前仍未申请休完年假的,在年假截止日期前,单位将统一安排员工休完年假。

5、 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前休完剩余年假,且单位将统一按国家年假制度进行折算,折算方法为: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/365天×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-当年度已休的年假天数,如员工离职前已休完当年年假,单位亦不作补扣处理。

6、 如员工享有的带薪年假天数多于国家法规规定天数,当其离职且年假未休完,对未休完的年假按如下方式处理(注:国家法规规定天数详细参考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三条):

(1) 国家规定的年假天数,单位统一安排休假或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(处理方法详看第四条第5点执行);

(2) 多于国家规定的年假天数,单位统一按1倍劳动合同工资计算。

四、 举例说明

1、 年假制度说明

无累计工龄与有累计工龄比较举例:

李四2017年4月16日入职,2018年4月16日起可享有几天年假?

1、无累计工龄情况

2、李四在入职我司前在某单位已工作9年并已连续工作满一年,同时也提交了参保证明(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)

B年假制度

1、无累计工龄

在其累计工龄已满一年不满10年内,年假为7天,李四2015年4月16日起享有年假,享有年假天数 =260天/365天×7=4天

2、有累计工龄

李四2018年4月16日起享有年假,因李四已累计满10年工龄,故享有年假天数10天

2、 离职员工当年年假说明

1、离职前有休年假

王五2018年1月1日起享有9天年假, 2018年5月10日离职前的当年可享有年假天数=130天/365天×9=3天,员工离职前已休完当年可享有年假天数,且多休4天。如未休完的,将按标准折算,且优先抵扣国家规定部分年假(详见第四条第6项处理方式)

2、离职前无休年假

2018年5月10日离职前的当年可享有年假天数=130天/365天×9-0=3天,且需在离职前申请休完。

如以上标准与国家或当地法规存在差异之处,请向主管反馈,经秘书长核实确认后按照国家最新法规执行。周大福慈善基金会对以上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,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修改。

 

周大福慈善基金会